5月10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多项新措施落地惠及缴存人群。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向。一是全面取消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此前不同提取情形、同一情形下不同提取依据申请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的要求正式取消,提前全额偿还商业贷款或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后需在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也同步取消,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二是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缴存时间限制。针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出资为自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电梯更新改造的情形,不再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办理提取。三是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再交易住房首付款。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额度,资金将在公积金贷款放款成功后直接划付至该笔贷款对应的购房交易收款账户。新增的按月扣划方式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功能,可有效降低缴存人还贷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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